自7月1日起,我市不再把房产评估作为房产登记的必要步骤。昨日从市财政和地税局了解到,为使二手房交易税负公开、公平、合理,我市制定了建立在科学的数学计算模型基础上的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办法。在我市规划区内,住宅类二手房采用数据库模型法,非住宅二手房采用个案评估法,分别确定最低计税价格。住宅类最低计税价格实施办法计划明年上半年施行。
对住宅类房产,由公开招投标办法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场估值法评判出每一幢房屋的市场基准价格,然后经专家论证,在不低于市场基准价格80%的幅度内,确定每幢房屋的最低计税基准价格,建立数据库。对幢内单套房屋,结合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设计通用的修正系数表。数据库和修正系数表对外公示,供公众查询。
对个人非住宅类房产包括商业、办公、厂房、汽车库(位)等,在交易发生时,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判出基准价格,按90%的比例确定为最低计税价格。
地税部门表示,最低计税价格将做动态管理,每过一定时期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动态系数修正,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