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作为房屋的使用者,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 (二)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三)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四)不得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 (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六)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七)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另外,承租人是外地来京的,还应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本市《婚育证》。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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