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愿望萌发于两年之前,而且下决心,一定要买个“豪宅”。 当时对高级房子的理解不过是:有物业、有会所;窗子是外飘的、厕所是能放下浴缸的。
翻了一堆楼盘广告之后,看中了北二环护城河边上的一处“豪宅”:两年前的售价每建筑平方米达到八、九千到一万。我想,那一定是“豪宅”。于是拉着男友兴冲冲前往。
那楼盘看起来,真是不错,是当时少有的现房,而且有形有款,样式特不一般。当我们被售楼小姐带入房子,一进门,就真的喜欢得不得了:圆弧形落地大窗面向南方,洒满阳光,楼下是二环路川流不息的车流。想起夜晚,能坐在窗边数着星星、看着车流,白天能看着护城河流水和远处雍和宫的金光瓦顶,兴奋不已。于是快步走向大玻璃窗前:那是什么?我惊叫。售楼小姐见状直奔过来,顺我眼光看去,然后很奇怪地看着我:那不就是个人在做饭?
我站在窗前稍一低头,就看见隔壁楼下住户的一举一动,那么我不也在隔壁楼上住户的注视之下?质问售楼小姐,她微笑:难道您不安窗帘?等等,还有问题,站在窗边已能感到车流而过的震动,听到疾驶而过的车声。售楼小姐赶忙关上我刚打开的窗户:我们这窗子密闭性能好,您看,一关上什么也听不见了,很安静。
我对豪宅的理解于是又增加一层:住在里面是需要关窗子、挂窗帘的。
我不能想象自己住在这样房子里的快乐生活。
我们继续寻找心目中的豪宅。男友一下子相中了中关村核心区附近的一处国际公寓,他说,至少,自己如果觉得住在里面不舒服,还可以投资。房子听起来不错,顶层150平方米的一个单元,还送50平方米的屋顶楼台。想着未来,儿子可以在露台上跑来跑去,我们想:就是它了!
这回接待我们的是售楼先生,他说,这个单元是最好的,一堆人排队,不如赶紧定了吧。我们深信不疑,看了图纸就交了3万元定金。
这是我们生平第一次买这样大的“东西”,于是在网上查阅了一堆资料,知道买房子和买衣服的最大不同在于:签合同。于是找来学法律的同学请教,人家帮我起草了60多条补充协议,但挺有预见地表示:我要是能签下十条,他就送我一套房子。同学还提醒我:我交的定金已注明不退。
第二天去售楼处和销售经理谈合同,他一看我的补充协议就说:您能先简化一下吗,剩下个十几条,我们再谈。于是,60条被简化为30条,然后再被简化为20条,最后,只剩下12条的时候,经理终于在百忙中坐到了“谈判桌”。经过2个小时的谈判,我们只谈下了一条:享受本合同未列入之其他业主所享有的权利。
我琢磨,按开发商这态度,其他业主能补充的条款大抵也就这一条。
谈判结束的时候,销售经理握着我的手说:你回去再想想,再简化简化条款,要是这么麻烦,可能开发商都懒得卖这房子了。
我当时只把这话当作是威胁:爱买不买,这房子想要的人多着呢。
但让我犯愁的是,这合同若是签不下,这房子就不能买,那三万块钱可怎么要啊。于是赶紧再请教律师同学,人家说,要回钱还是有可能的,就是特麻烦,特麻烦。
谁知,第二天,当我诚心诚意地拿着只剩下了8个条款的补充协议再去售楼处时。我的“销售先生”特遗憾地告诉我:您要坚持补充协议,那么我们只能和您解除购买意向合同了。明天您可以办理手续,领取退回的3万定金。
我想不明白:开发商拒绝卖我价值一百多万的房子?在定金纠纷此起彼伏的当年,我就这么容易地要回了定金?
我想,豪宅的含义:不只是有物业,有会所;窗子是外飘的、厕所是能放下浴缸的;住在里面是需要关窗子、挂窗帘的。更重要的是,业主是需要有一掷千金而不计较得失的魄力的。
我想,我尚不具备住豪宅的那种勇气,所以,我还住在我的老窝,虽然没有物业,但是我有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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