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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室内环境污染十大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 2007/1/16 0:35:22 被阅览数: 1911 次 来源: 七台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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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国家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整整3年了。3年前,中消协的在全国开展“绿色消费”年主题活动,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避免环境污染。3年来,在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下,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与积极努力,国家对由于建筑、装饰和家具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标准,完善了室内环境行业管理规范,保护了消费者的室内环境权益。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室内环境意识,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宋广生向记者介绍了3年来我国发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十大典型案件。

  一、国内首例室内空气装修甲醛污染案宣判

  2001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先生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做出终审判决,判被告北京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共计89000元,并在10日内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这是我国第一例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发的装饰工程质量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被评为北京市2001年十大案件之一。

  1998年陈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昌平八仙别墅小区的一套住宅,随后以95716元的总价请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工程竣工入住后,陈先生感觉室内气味刺鼻,致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泪。此时,陈先生喉头不适,经医院检查,查出竟是“喉乳头状瘤”,并在协和医院进行了手术。这时陈先生委托室内环境检测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测,发现居室内的刺鼻气味乃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游离甲醛所致,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平均超过当时的国家卫生标准25倍!陈先生在多次请求装饰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始终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将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

  二、首例家具污染室内环境案消费者获赔

  2001年9月3日,北京某大学的杨老师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通知,经过法庭调查,杨老师状告木器厂木制家具污染一案终于有了结果。2001年3月20日杨老师在北京某家具商场订购一套价值6400元的卧室家具,使用不到1个月,杨老师全家人都有身体不适的感觉。经过消费者协会推荐,杨老师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存放家具的房间空气中甲醛超出国家标准6倍多!经多次与厂家和家具市场协商没有结果,杨老师一纸诉状把木器厂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木器厂为杨老师办理退货并一次性付给货款及连带损失共计7000元。

  三、首例涉外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件

  2000年7月,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由装饰公司为其装修在北京的办公室。结果同年9月装饰公司交工使用后,律师事务所员工普遍感到头疼、气闷、流泪等不适症状。2001年6月28日,律师事务所委托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因此,律师事务所要求装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20%装修款,赔偿并消除室内环境污染。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调查和双方答辩,于2001年12月下达仲裁,裁决被告退还原告20%的装修款和利息合计人民币23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消除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办公室的甲醛污染。

  四、秦女士室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2000年4月,北京市民秦女士与北京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6月30日房屋装修完工。当年11月秦女士入住新房后,全家4口人相继患病。2001年6月23日,秦女士找到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对装修后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两次检测室内甲醛均超过国家标准。秦女士在多次与装饰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把装饰公司送上了被告席。经过法庭的多次调查、取证,2002年12月3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家装修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9891元。

  五、天津消费者首次打赢室内氨污染官司

  1998年10月,天津市民李某购买了市河东区一处住房,经装修后2000年5月入住,入住后即发现室内空气异常,全家人先后出现不适症状。

  2001年8月经室内环境单位检测,室内氨气超过国标达10倍以上,原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房时使用了含有尿素的FDJ混凝土防冻剂所致。为此,李某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多次调查取证,2002年12月17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房屋的氨气污染进行无害处理,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检测费共1700元。这是国内首例消费者胜诉的室内空气氨污染案。

  六、国内首例新车内环境污染案

  2003年3月29日,国内首例车内环境污染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消费者获胜诉。这是国内首例汽车消费者状告汽车经销商胜诉的民事案件。

  原告卢先生于2002年3月23日从北京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经过改装的进口汽车,价款为69万元,卢先生购车后先后支付了各种费用共计65682元。后来,卢先生发觉车内气味刺鼻难忍,卢先生和司机都发生头顶小片脱发的症状。同年8月份,经检测,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卢先生先后同对方协商无效后,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告到朝阳区法院,要求对方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3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卢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75万元。

  七、南京装修污染母子同患血液性疾病案

  入住新房才3个月,就因怀疑由于装修污染而使母子同患血液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南京市民栗某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经过长达9个月的法庭辩论,2003年7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作出判决,消费者胜诉获赔590065元。

  2001年10月南京市民栗某请南京某装饰公司对自己购买的的一套60平米的住宅进行装修,2002年1月栗某搬进了新房,结果入住新房才3个月,栗某及其母发现同患再生障碍性贫血。2002年8月经南京市环境检测中心对住房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12.6倍,挥发性有机物超标3.3倍。于是,栗某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经过长达9个月的时间的审理,2003年7月法院裁定原告栗某胜诉并获得赔偿。

  八、首例由室内甲醛超标引发的房屋租赁案

  因为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房客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租金和保证金。2003年5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房东返还房客租金4813.48元及保证金7477元。

  2002年6月份,上海市民石某以每月3800元的价格租下上海中远两湾城的一套房屋。6月14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之后,石某付给房东了两个月的租金及7600元保证金。

  入住后,感到房间气味刺激,7月1日,石某请室内环境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显示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两天后,石向房东正式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归还租金和保证金。但是房东不答应,为了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无奈之下,石某于8月14日搬出该房,并在9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房东返还房客石某已交保证金7477元,房东未能保证房屋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

  九、广东新居装修污染导致孕妇流产赔偿案

  2003年初,广东省佛山市谭某夫妇委托当地某装修公司对其住房进行包工包料装修,后搬进新装修的新房居住,3个多月后苏某突然流产。经室内检测机构测定,新房客厅卧室空气中甲醛浓度均超标,其中主卧室超过国家标准4倍多。双方经多次协商,谭某夫妇认为胎儿流产系装修污染造成,今年6月将佛山某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已付的装修费、拆除施工费、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租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6000多元。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调查,最后于2003年1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装修商对原告室内装修材料予以拆除,一次性返回原告装修费用1.9万元,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租房费8791元,并支付原告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十、北京现代城“氨气污染案件”终有结果

  2004年2月,受到社会关注的现代城业主状告开发商房屋氨气超标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补偿业主孙某、张某各5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

  1999年业主孙某、张某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现代城公寓2号楼房屋,并如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当年年底入住后,两位业主感觉房间内气味难闻,具有强烈刺激性。后经检测发现:室内空气中氨浓度高出国家参考标准。因此,两位业主以开发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进行修补,同时提供在此期间相同品质的周转房,并赔偿原告已发生的房租、检测费、体检费、医疗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而被告认为原告房屋内氨气的存在和产生,是由于国家对于建筑材料标准制定的滞后性所导致的,自己对此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所购房屋内存在氨气,对人体有一定损害,确实不便于居住。应按照公平原则对原告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孙某、张某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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