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房产网-七台河房地产-www.QthFc.Com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意见反馈
首 页 | 租赁中心| 二手房市| 七台河楼盘| 房产新闻| 家居图库 | 租房指南 | 购房指南 | 装修资讯 | 政策法规 | 房产论坛
LoadingFlash...
 热点信息
讲述:我在房价最高位买了房
女子卖房后楼价飞涨想反悔私
置业指导:受赠房再次交易税
辍学女大学生制造售房骗局
三类租房客面临三大劫难
租了房子却“无权”用厕所
 最新信息
三类租房客面临三大劫难
辍学女大学生制造售房骗局
租了房子却“无权”用厕所
讲述:我在房价最高位买了房
置业指导:受赠房再次交易税
女子卖房后楼价飞涨想反悔私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购房指南  >> 购房流程 >> 保险与公证

房产公证知多少
发布时间: 2007/6/5 12:52:15 被阅览数: 3485 次 来源: 七台河房产网
文字 〖 〗 双击滚屏(单击暂停)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是房产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上两条同类新闻:
  • 你了解公证吗?
  • 房屋保险条款

  • 关于我们 业务联系 广告业务 友情站点 申请连接 留言反馈 帮助中心
                   
    CopyRight ©2007 七台河房产网 QTHFC.COM 同创互联网络旗下网站
    公司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308省道万宝小区35号 业务电话:13946509576
    业务联系 QQ:181942642 66617818 | E-mail: qthfc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