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 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限制,该决定大大有利于银行开展楼宇按揭业务。故此,决定公布之后,已有银行计划在近期开设专门为二手楼宇提供按揭贷款的服务,凡购买有关权证的物业,都可申请二手楼宇按揭,这将对二手楼市有促进作用,并且可以提高一手楼宇的承接力。从这看来,今后中国房地产按揭贷款服务将会越来越普遍,而房产按揭是当选性很强的行为,必须符合许多要求及条件方能有效。因此,市民在进行房地产按揭服务时,最好先有一定程度了解,方能作出比较正确的决断,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从而降低风险,增加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六种房产不得设定按揭:
一、要属有争议的房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贪污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产;
六、贪污不得按揭的其他房产。在进行按揭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按揭合同,合同应当载明:
(一)抵押人、抵押权的名称、依据等有关情况;
(二)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产的依据、名称、状况、建筑面积;
(四)抵押房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签订合同之后,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管理部门输登记手续,办好手续后方算完成整个程序。一般来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准备有关文件,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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