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王先生、陈先生近日打进本报业主说法热线称,他们买房已两年多,开发商当时为他们办了按揭贷款,却一直未办下产权证,他们想通过不交银行的月还款数额,促使开发商为他们办产权证。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对吗?
答:住户的这种做法是不明智的。按揭购楼是指住户在预付首期购楼款(一般为按价的3 0% )后,将所购房产抵押给银行,再由银行先行替住户将余下的购楼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开发商,再由住户分期偿还给银行的一种购楼方式,也就是说在银行替住户将余下的购楼款(首期已支付的购楼款除外)支付给开发商后,住户在购楼关系中所必须履行的支付购楼款的义务转向银行履行,即银行与住户因此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开发商是否给住户办理产权证与银行无关,故住户不能以开发商不为客户办产权证为由拒付银行的接揭购楼款,否则即构成违约。如果开发商执意不为住户办理产权证,住户可以通过起诉的途径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该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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