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由开发商支付的税费却要求购房者另外支付,等于购房者以房价和价外费用两种渠道支付了一种税费。比如,开发商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前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注明向购房者出售的是有产权的房子,但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开发商要求购房者补交地价款,否则不予协助。购房者预防此类现象发生的有效办法就是在洽谈价格时,把有关费用一项一项说明,凡尚未支付的费用,表现为开发商手中没有相应的手续,则一定要把该费用由谁支付明确地写入合同之中,或者把有关费用的支付做一个原则上的规定。价内费用价外化,实质上是开发商对于出售房屋的价格封底不封顶的做法,即要求购房者至少支付多少费用,而对另外一些本属于房价内的费用,就有可能要求购房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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