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买了一套精装修房。到了交房日期,他到现场一看,房子是竣工了,装修也基本完毕,只差一个卧室柜没做完,但是整个房间的木地板因泡水变形曲翘,无法入住。他向开发商提出这些问题,开发商给他开据了房屋返修单,一直拖了一个月,才返修完毕。王先生认为这是延期交房一个月,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给他违约金。可开发商否认这是延期交房,提出他们早已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精装房目前尚无验收标准。王先生的房子只是进行了部分返修,不能认定是延期交房。王先生日前给本刊打电话询问,精装房到底有没有验收标准?延期交房到底该如何认定?记者特采访了有关人士。
据有关人士介绍,一般的商品房,如果出现以下4种情况,可以认定是延期交房:
1.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在《合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外,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2.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而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也要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3.在约定交房时间,如果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的话,可以按开发商延期交房处理,直到达到使用条件为止。
4.如果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交付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有特别约定的,若交房时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开发商要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精装房是否延期交房,最根本的是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本市还没有专门针对精装修商品住宅的购房合同。买房人如果买的是精装修房,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与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条款。
首先,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可参照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第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验收标准,目前本市装饰装修行业使用的验收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室内验收标准》,另一个是《高级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究竟使用哪一个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合同中应明确装饰工程的监理公司,要求开发商最后出具合法监理公司的报告。
买房人在收房时,除了要审看合法监理公司的报告外,为了保险起见,最好邀请有关装饰装修的专业人士共同进行验收,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如厨房卫生间的上下水管道是否通畅,有无渗漏;配电线路是否接通并安全;还要检查木工制品以及油漆工制品是否合格,墙地砖是否有空鼓。其它一些细节也不容忽视,如卫生间门口是否有挡水条,门窗是否有雨水流入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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