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房产网-七台河房地产-www.QthFc.Com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意见反馈
首 页 | 租赁中心| 二手房市| 七台河楼盘| 房产新闻| 家居图库 | 租房指南 | 购房指南 | 装修资讯 | 政策法规 | 房产论坛
LoadingFlash...
 热点信息
讲述:我在房价最高位买了房
女子卖房后楼价飞涨想反悔私
置业指导:受赠房再次交易税
辍学女大学生制造售房骗局
三类租房客面临三大劫难
租了房子却“无权”用厕所
 最新信息
三类租房客面临三大劫难
辍学女大学生制造售房骗局
租了房子却“无权”用厕所
讲述:我在房价最高位买了房
置业指导:受赠房再次交易税
女子卖房后楼价飞涨想反悔私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购房指南 >> 购房常识

当心七种无效的购房合同
发布时间: 2007/8/31 0:59:24 被阅览数: 1048 次 来源: 七台河房产网
文字 〖 〗 双击滚屏(单击暂停)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这、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上两条同类新闻:
  • 客厅、卧室、厨房、洗手间的尺度多大才合理
  • 置业:如何挑选“心水”金融中介?

  • 关于我们 业务联系 广告业务 友情站点 申请连接 留言反馈 帮助中心
                   
    CopyRight ©2007 七台河房产网 QTHFC.COM 同创互联网络旗下网站
    公司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308省道万宝小区35号 业务电话:13946509576
    业务联系 QQ:181942642 66617818 | E-mail: qthfc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