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物价部门进一步归并和调整了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共4项,包括预告登记费、转移登记费、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复制费以及贷款抵押登记费。同时,部分收费标准也进一步调低。 如果无需贷款,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付的税费为:总房价的1.53%,另加160 元。该税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委托各区县房地产登记处收取。二是由税务部门收取的交易税金。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见下表: 如果通过贷款买房,则购房者还需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缴纳贷款抵押登记费。其中,对纯公积金贷款收取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100元/套;对纯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收取贷款抵押登记费200元/套。此外,若有贷款,则购房者还要付担保费或保险费。其中,公积金贷款收取担保费,商业贷款收取保险费,具体收费标准依据贷款数额的多少、贷款期限的长短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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