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买房,若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预售合同是一式七份;若不办理按揭贷款,预售合同一式五份。预售合同签好后,购房者、开发商均可去办理合同登记,但实际上大多是由开发商或销售商将所有合同拿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时,购房者手中可能就无任何买房凭据了,即使有买房凭据如发票,但也很难证明自己到底是买了哪套房子,和开发商是如何具体约定的。笔者在接待过程中,发现有些购房者曾碰到这样的情况,即签好预售合同后,开发商告诉他,要拿走全部合同去登记备案,但不久却说,此房已售给他人,要求他另外再选购一套房屋。这时由于购房者手中已没有合同文本,一旦协商解决不成,则对购房者非常不利。 虽然,多数开发商都是遵守诚信的,但是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中处于弱势地位,应当为自己多寻求一份保障,多留个心眼。为此,笔者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要求多签一份合同留在手中。如此一来,在合同登记备案前,一旦发生纠纷,手中的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该合同不仅能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还可以防止合同被开发商或销售商单方面修改。 虽然这份留在手中的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即开发商与购房者来说仍是有约束力的。如果开发商违反约定,购房者可凭手中的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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