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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陷阱多,小心看细节
发布时间: 2007/1/10 18:13:57 被阅览数: 1467 次 来源: 七台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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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商品房购买力的增加,房地产市场已进入以个人购房为主的买方市场时代。但是,少数房地产发展商却借此机会处处设置陷阱,使很多不了解房地产知识的消费者误入其中上当受骗,从而引发出许多纠纷。以下,是我们针对购房交易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买房人容易忽略的小节列举出来,给大家提个醒。 

  一、 权属证书。 

  权属证书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潜伏风险,所以,请您在与开发商签约之前,先查看一下该房产项目的权属证书,即《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销(预)售许可证》等。对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等是否前后一致,是否与您签约的发展商名称一致。缺少证书不一定会真有风险,但若某个项目假造证书的话,您的风险就真的大大的了。所以,请您务必注意。 

  二、 面积欺诈。

  开发商往往利用面积价格来多获利益,为此,购房人经常与其在此问题上发生纠纷: 

  1. 将不应计入销售面积的部分不动声色地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里;

  2. 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较高的使用系数,却不将该系数写入销售合同中,房屋交付时,系数打大折扣,使购房人损失其应得的使用面积;

  3. 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概念,扩大使用面积计算范围;

  4. 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经有关部门实际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另结算;


  三、 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交付定金是购房人与发展商在交易中的第一步,但出于种种原因使购房人无法购买该房时,发展商一般只退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方未履行合同。对此,建议买方在与发展商签订合同时,对定金部分作特别约定,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四、 购房合同文本。 

  1. 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避免出现不平等条约。签约前,应查明发展商代表是否是法人代表,若不是,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否则,此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另外,须注意合同上的公章,以防止发展商推卸责任。除了签订正式合同外,您还要针对正式合同中没有体现的条款签订补充协议;

  2. 买家应缴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及按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款价,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另外,买家应该将预售契约与物业管理条款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以确定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

  3. 交房日期。交房延期是经常出现的事,许多开发商为逃避责任,往往在交房时大做文章,或只注明竣工日期,不标明使用期;或交房日期含糊。对此,购房者应注意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确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同时也要注明发展商不能按时交房的责任。


  五、注意所买房产是否已设置抵押权。 

  有些发展商在进行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出于融资需要,以先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建设中的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注意自己将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抵押,若开放商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不愿放弃抵押权,致使购房人无法取得产权证。 

  六、违约责任。 

  在预售合同中一定要清楚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金(先行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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