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要送国土局监证后才能给业主,此可程中可能还要涉及到公证的问题,下面就这一方面的术语参考了有关条文如下:
一公证。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见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在我国,各个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都有权出具证明文书,但各自的证明效力不同,公证书的证明力强于一般的证明文书。
房产中涉及的比较多的三种提存公证类型:
1、烂尾楼;
2、延期交楼;
3、租赁。
二、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例如: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与我国公司、企业签订重大的经济、贸易、技术、文化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常常邀请我国律师给予见证。律师见证的意义在于:如果事后一旦发生纠纷,那么见证律师就可以为人民法院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
需要明确的是,律师见证仅仅是就其亲自在某一事项进行过程中的所见所闻进行客观地证明,不需要进行分析研究、判断推理。因此,律师见证,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防止个人主观臆断。另外,律师作为我国的法律工作者,从忠实于法律和遵守职业道德出发,对所见证的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否合法,也应加以注意。
三、行政机关监证行为。行政机关的监证行为是其行使部门职能的表现,在房地产交易蝇,经过市房地产交易所监证的预售合同其效力是最高的。
在购房过程中,监证由于是行政行为,所以是必须做的,至于公证和律师见证,你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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