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私自将房子抵押怎么办 问: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合同未登记备案是否无效
问:开发商办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购房者是否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产权证办不了可否要求赔偿
问:我入住小区快两年了,由于开发商未及时提供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资料,现在仍然没有领到产权证,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做出赔偿?
答: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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