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房产中介利用把“佣金”改“定金”、把“意向金”转“定金”等手法在合同中玩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买房当心房产中介操作不规范。
消费者吕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房产代理合同一份,购买15.8万元的住房一套。合同约定吕某支付佣金2000元,预付中介商1万元。不久,吕某发现其购买的住房是使用权房,无产权,吕某必须另花一笔钱把使用权转成产权。吕某遂要求该中介退还1万元预支付费用。几经交涉,中介公司只退还5500元,扣其4500元。
消协调查后发现,该中介篡改了市房地局、市工商局提供的合同范本,把合同范本上规定“以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来计算违约金”中的“佣金”改成了“定金”。消协认为,即便吕某违约,最多承担2000元违约责任而不是1万元或4500元。
无独有偶,徐某与某房产中介签订合同后付了房屋意向金1万元,合同约定中介费为总房价的1%即4750元。签订合同两小时后徐某觉得该房离高压线太近,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退回1万元意向金。该中介称,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不能退还。消协指出,意向金是一种消费之前的意向表示,最终的选择权在消费者,法律规定不得扣款迫其购买。故徐某即使违约也只要支付4750元佣金而不是1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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