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马小姐反映:她今年8月份付了5万元的订金,在绿地集团开发的康桥老街订购了一套房子,当时售楼处的陶小姐承诺开盘时4500元/平米,并且在订金支付一个月之内签订预售合同。结果等到11月才签合同,房价涨到4600元/平米,一套房子无形中多出了一万多元钱。记者为此打电话到绿地市场营销部,一位姓李的经理回答了业主马小姐反映的情况。李经理说,8月份的时候还没有开盘,根本不会有具体的价格,只是说4500元/平米左右,“左右”是很有弹性的,当然可以超过4500元/平米,售楼小姐肯定不会明确承诺4500元/平米的。随后,记者把李经理的说法反馈给马小姐。马小姐说当时售楼处的陶小姐确实承诺4500元/平米的,但就是陶小姐当时不愿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现在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记者认为,对于当时售楼小姐是否作出过如马小姐所说的承诺已经无从考证了,但这件事情本身还是能给广大消费者一定的启发。消费者在购房时,千万不要轻信任何口头的承诺,最好要求开发商或代理商把承诺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后者直接写到合同上,必要时可以带个小录音机进行录音,万一今后出现什么不一致的地方,也不至于拿不出证据,再气再怨也无法讨回公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业主认为购房时与开发商或销售上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形还是相当多的,说明这个市场还不是很规范,所以消费者购房时最好还是多长几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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