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须验明正身
南方网讯 《房地产证》是房产业主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但是社会上造假之风仍盛,最近记者碰到几宗利用假《房地产证》进行行骗的案例,影响到房屋交易的安全,社会各方应提防假《房地产证》,以免上当受骗。
租户借假证放盘
最近,章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经纪介绍,看中了东山区一套80平方米的二手房,并在“业主”陈先生带领下到现场看楼,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以30万元成交。章先生当场支付了6万元的首期房款,约定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剩余的款项。几天后,当章先生持陈先生提供的《房产地证》、购房合同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产地证》竟然是假冒的,《房地产证》内首页使用的是外地格式,次页使用的是广州房管局规定的格式,而且房屋的业主并非陈先生,而是另有其人,房屋不能办理过户和抵押按揭。上当受骗的章先生经查得知,原来陈先生只是该房屋的租户,他向业主租下房屋后,就冒充业主的名义放盘,然后使用假冒《房地产证》进行行骗。后来,陈先生失踪了,章先生6万元的血汗钱化为乌有。
假证暗藏抵押风险
广州市某银行也曾遭遇类似的情况,所幸及时发现,避免损失。梁某欲购某名牌小车,苦于手头资金不足,打算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在申请过程中,梁某向银行提供一本《房地产证》以证明财产情况。银行在审查时发现,其房产证所记载的内容与一般的房产证不同,到房管局查册,证明根本不存在房产证所记载的房屋。于是银行及时终止审批贷款,成功避免了损失。
查册可辨真伪
据行内人士介绍,真正的《房地产证》内容是用特殊字体印刷的,同时选用的纸张也是特种纸张,一些每天与《房地产证》打交道的人可以通过上述两方面进行判断。但一般市民很难通过肉眼进行判别,如对房产证的真实性有怀疑,最好到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进行查册,看看是否已有登记记录,房地产证号、房地产座落位置等是否属实。
有行家提出,现时在社会上花20元即可买到假冒《房地产证》,这给不法分子留了生存空间,希望房管局能为《房地产证》加上防伪标签,方便市民查验《房地产证》的真伪,减少交易风险。
制假使假必受重惩
法律界人士指出,伪造、使用假冒《防地产证》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假冒《防地产证》进行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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