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房产网-七台河房地产-www.QthFc.Com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意见反馈
首 页 | 租赁中心| 二手房市| 七台河楼盘| 房产新闻| 家居图库 | 租房指南 | 购房指南 | 装修资讯 | 政策法规 | 房产论坛
LoadingFlash...
 热点信息
讲述:我在房价最高位买了房
女子卖房后楼价飞涨想反悔私
置业指导:受赠房再次交易税
辍学女大学生制造售房骗局
三类租房客面临三大劫难
租了房子却“无权”用厕所
 最新信息
三类租房客面临三大劫难
辍学女大学生制造售房骗局
租了房子却“无权”用厕所
讲述:我在房价最高位买了房
置业指导:受赠房再次交易税
女子卖房后楼价飞涨想反悔私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租赁技巧 >> 疑难解答

这种遗留房产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07/12/27 14:58:56 被阅览数: 4003 次 来源: 七台河房产网
文字 〖 〗 双击滚屏(单击暂停)

你电话咨询说,父母的遗留房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以个人名义领取了产权证,其他兄弟姐妹虽无异议,但一直在此房屋内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现因登记一方认为此房该己独有而发生纠纷。问此房产产权该如何认定?

  我明确地答复你:如咨询所述属实,应认定登记人是作为全部财产人的产权代表登记产权,产权归兄弟姐妹共同所有。

  另外,如果兄弟姐妹共同生活期间,其中一人用自己的资金经营生意供养全家,并以自己的名义购置了房产,该产权应确认归购置者个人所有。


上两条同类新闻:
  • 买二手房签协议后悔约,买卖双方争定金
  • 正在抵押中的房产能否出租、转让

  • 关于我们 业务联系 广告业务 友情站点 申请连接 留言反馈 帮助中心
                   
    CopyRight ©2007 七台河房产网 QTHFC.COM 同创互联网络旗下网站
    公司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308省道万宝小区35号 业务电话:13946509576
    业务联系 QQ:181942642 66617818 | E-mail: qthfc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