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 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