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有一处私房,一年前租给了刘某,但刘某在3个月前以各种理由拖欠房租,但我从侧面打听,刘某并非付不起房租,请问法律方面有保护我们房主的条文吗? 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对承租人缴纳房租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依据上述规定,承租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和方式缴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但在日常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很多,出租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出租房屋的租金定得太高,致使承租人不能按时缴纳,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对租金进行合理的调整,出租人应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2)对于承租人生活确实困难的,出现了暂时不能支付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允许承租人分期偿还所欠房租。 (3)对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并且有能力支付房租,但却又故意拖欠租金而不交的,出租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租人所欠交的房租可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房租,余欠部分应予注销。 当出现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时,出租人首先可以依照以上情况,与承租人进行协商,以求得共识和谅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时,出租人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帮助催促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租金的义务。其次,在上述办法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承租人应缴纳的房租,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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