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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办法缓解私房租赁关系
发布时间: 2007/1/10 17:58:15 被阅览数: 2820 次 来源: 七台河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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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产权人和承租人之间问题较多的标准租私房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近日,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以承租人搬出为原则,采取多种途径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按照该文件,本市有关部门将采取7种方法将承租人从标准租私房中搬出,承租人搬出前或属于可暂不搬出的,自2002年3月起,标准租私房的租金将从每使用平方米3.17元左右逐步提高到每使用平方米10元。 

  标准租私房是指“文革”初期由本市房管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产权的私人出租房。据统计,目前还有近3.9万间,涉及市民近1.9万户。据调查,这些标准租私房一般损坏、严重损坏和危险房屋约占九成。每年汛期上述房屋大多严重漏雨,危险比例逐年上升,危及承租人的住用安全;产权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没有得到保障,租赁关系紧张。

  新颁发的《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力求尽快稳妥地解决上述问题,以承租人搬出为基本原则,采取7种解决途径,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承租人及其配偶在他处另有已购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应当无条件搬出;住房未达标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发放住房补贴。二是鼓励承租人购买现有住房产权,政府给予免税等政策优惠。三是承租人及其配偶在他处没有住房的,其所在单位属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其单位按房改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安置住房,负责将承租人搬出。四是单位租用标准租私房并安排个人住用并由单位支付租金的,由产权人和单位重新协商确定租金标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商不成的,单位应当负责将住用人搬出。五是单位租用标准租私房安排个人住用并由个人交付租金的,其单位应当按照房改政策优先为其发放住房补贴或安置住房,并负责将承租人搬出。单位如果不能按这种办法解决的,承租人可暂不搬出,但应当按本意见提租并修改租赁合同,承租人所在单位应当发放提租补贴,提租补贴的发放计算公式为:(提租后应交纳月租金-提租前应交纳月租金)�?0%。六是承租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条件的,承租人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经申请并已登记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可先提高房租,提租补贴由廉租住房主管部门按规定解决。七是已确定结合房改实施危改的地区,按计划在实施时一并解决。

  此外,在落实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在承租人搬出前或属于可暂不搬出的,自今年3月起逐步提高租金。其中,自今年3月起,月租金由每使用平方米3.17元左右逐步提高到每使用平方米10元;2003年3月起提到20元;到2003年12月起放开租金标准。提租后,除因承租人个人原因不能搬出外,承租人所在单位应按新增租金的80%发放提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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