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北京居民而言,上周一个至关重要的数字是8.8万元。如果一个家庭年收入在这个标准线以下,那么意味着他们将有可能受惠于“限价房”政策。
而稍后,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称,“2008年,在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应努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在反复强调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后,开始考虑将中等收入家庭也纳入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范围中来。
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虽然对中等收入家庭的保障细则尚未理出,但既然是“保障”,就必然意味着“非市场化”资源配置。是政府免去供给中等收入家庭保障房的土地出让金,或者是货币补贴如免税、免息,还是允许购买部分产权?办法有各式各样,但其设计原理无非是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这个转移支付的负担将有多大?持续性如何?都是待解的悬疑。
事实上,如果我们回顾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住房制度,可以看到,由政府以公共财政大包大揽的住房政策,终将造成转移支付难堪重负。如果说1980年的市场化发端,是出于对一个人口大国的居住资源配置的重新思考,那么当下提出的对“中等收入”纳入“保障体系”,就不得不引发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质询。
单方面调高社会对“分配”和“廉价”的绝对预期,从长远看对公众没有任何好处,政府更无力承担。住房问题的解决基础仍然必须依靠市场,这是无法动摇的一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