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的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12月19日报道,国务院近日已下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根据《条例》,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报道引述相关人士说法称,《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五条,内容涉及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均为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
与12月初报道的《条例》内容相比,此次下发的版本明显改动之处在于信息共享的规定。
据了解,此次《条例》提出,未来各级不动产信息将统一纳入国土部牵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这意味着不动产信息将在国土系统内部各级共享。
同时,在建立国土系统内部联网、建立相关部委信息联网的同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有无。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也应加强彼此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除了信息共享规定改动外,《条例》也对查询人做出具体规定。具体而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历史资料显示,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正在加紧推动中。其中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从2014年开始,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