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将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我省将统一使用12333热线,受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申请和政策咨询工作。这是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根据《办法》,我省将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机制。通过实施专业化、个性化就业援助和政策扶持,实现零就业家庭成员在一个月内,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已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目标。经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十类人员将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曾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烈属失业人员,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
我省将统一使用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立就业援助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申请和政策咨询工作,为其统一调配辖区的公益岗位。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限时上岗承诺制度。
《办法》规定,就业援助卡持证人,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或已不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不再作为援助对象对待,但仍失业的,由本人保管《就业失业证》,并将就业援助卡退回原发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