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随着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加大,其改造质量越发引人关注。为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我省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施行业主参与质量监督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中实施业主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据悉,业主代表的监督范围涵盖了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发现其中存在问题后,有权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问题,并直至其改正。
《意见》要求:业主代表由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培训后,发放业主代表义务监督员聘任证书。业主代表一般不少于2人,聘任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同时,为保证业主代表监督工作真正取得成效,要求各级监督机构要监督建设单位执行业主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业主代表不但有权提出问题,而且相关部门必须予以答复,需要改正的必须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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