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冬季煤炭生产旺季的到来,国有煤矿的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工人工资的现象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鉴于近些年此类犯罪在黑龙江个别地市呈多发态势,业内人士提出为了减少甚至杜绝此种现象,需要相关部门在为煤矿基层生产单位提供合理的公用经费、堵塞工资管理上的漏洞、完善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等方面下工夫。
黑龙江省著名的煤城鹤岗市一家煤矿采煤队队长谢某,带领90余名工人的采煤队伍,两年间他以在工人身上多加工资和虚报冒领“空号头”工资的方法套取工资22.9万余元,平均每人每月少得100元钱。案子告破后,工人们才感觉到工资有明显提高。
据了解,常见的作案方式包括在工人身上加钱,然后再从工人手中要回,或者虚报冒领“空号头”工资的办法,将那些长期不上班或者根本不存在的空名工人工资据为己有。以鹤岗市为例,近三年来,该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国有煤矿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职工工资的贪污案22件涉及32人。其中2007年6件8人,2008年6件10人,2009年共有10件14人。近三年收到的此类举报分别为21件、25件和33件,查处案件数与此类问题的举报信件数及涉案金额都有上升趋势。
鹤岗市兴安区检察院检察长于晓林分析认为,煤矿基层生产单位的公用经费不足;煤矿工人文化素质较低,维权意识差和国有煤矿“企务公开”形式化,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等都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加之工资管理上存在漏洞,给不法行为人以可乘之机。
对此,业内人士提出足额提供合理的公务支出费用是治标之策,应根据煤矿的全员人数劳动强度、工作绩效等情况,给予基本合理费用。同时,完善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加强对职工的考勤管理。与此同时,鼓励职工检举揭发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侵犯个人劳动成果的不法行为,为依法治企和加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奠定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