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明煤矿“11·12”透水事故的通报》。通报初步分析了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该矿借煤矿整改之名超层越界、非法生产,导致发生透水事故。《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通报》指出,11月12日15时20分,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入井36人,其中29人安全升井,其余7人被困井下。初步分析,这起事故主要是因为该矿借整改之名超层越界、非法生产,导致透水事故。《通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防止煤矿事故反弹。要加强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对不按方案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矿井,技改矿井不按方案施工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要加大关闭矿井日常监管力度,按照关闭时间逐矿落实安全措施,坚决防止在关闭中违规回收回撤发生事故。
《通报》强调,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大对“三超”“三违”行为打击力度,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边建设边生产,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私开工作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存在以上问题的矿井,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