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今年前八个月,我省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改善,人均可支配收入8403元,同比增长10.8%,人均消费性支出610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4%,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呈同步增长的态势。
调查显示:前八个月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547.35元,同比增长14.6%。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达66.0%,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6.1%,强力支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人均转移性收入2683.69元,同比增长16%;8月份,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99.97元,同比增长19.2%。前8个月,10%的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84.49元,增长15.0%,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4.2个百分点。10%的高收入与10%最低收入户收入比由去年同期的11.0:1缩小到10.4:1。
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稳步上涨。前8个月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人均6106元,同比增加622元,增长11.4%。从居民消费构成看,交通和通讯消费增幅仍居八大类消费之首,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20.4%;医疗保健类消费上涨了17.6%,居第二位;其他商品及服务类消费上涨17.4%,居第三位;其后是衣着类上涨13.1%;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食品类、居住类上涨的幅度分别为:9.5%、9.1%、7.8%、2.3%。前八个月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5%,比上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