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日前,卫生部农卫司在全国确定六个新农合工作重点联系省,我省位列其中,这标志着我省新农合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认可的同时,其中参合农民工的就医保障、贫困人口参合工作、门诊慢性病补偿、住院分娩补偿、中医药服务工作等五项典型做法,将在全国范围内适合地区推广。
据了解,我省自2003年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参合农民人数迅速增长,参合率稳步提升,统筹补偿不断增加,比国家要求的时限提前一年实现了新农合工作的全省覆盖。全省新农合参合农民由2003年的100.38万人发展到现在的1370.3万人,参合率由2003年的56.4%上升到95.7%,统筹补偿比由原来的29.6%上升到2008年的34.5%。
为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我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增加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降低起付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2008年,共筹集统筹资金9.86亿元,其中统筹资金支出8.09亿元,结余1.77亿元;统筹资金结余17.9%,超出国家标准2.9%左右,超出部分通过二次补偿得以解决;参合农民受益率达到53.29%,比上年增加2.1个百分点。2008年,卫生部、财政部新农合联合检查组对我省工作给予了“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富有成效、农民满意”的高度评价。
被卫生部肯定的我省五个典型做法,一是做好参合农民工的就医保障。对就医农民工实施“先治后报”政策,农民工在所在城市患病住院,按照相关要求审核无误后,就可以在患者参合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直接报销;二是做好贫困人口参合工作。目前,全省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87.13%,五保户参合率97.81%。杜尔伯特、林甸等国家级贫困县实施了无押金住院,海林、依安实施了“零”起付线,有效改善了贫困农民就医问题;三是做好门诊慢性病补偿。我省统一确定了25种慢性病,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慢性疾病的疾病谱,自行选择10种以上疾病进行补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每年补助一次。2008年,全省开展了门诊慢性病的试点工作,全年共支出门诊慢性病补偿资金1346.9万元,占统筹资金的1.4%,补偿人数达5.4万人;四是做好住院分娩补偿。目前每名产妇补偿费用都在300元左右;五是做好中医药服务工作。明确规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在住院补偿时要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加大中医药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