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0.6%,环比上涨0.4%,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0.4%。1~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同比下降0.2%。
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环比上涨,同比下降走势。从分类情况看,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八大类商品中,同比水平“四升四降”,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及用品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价格同比分别上涨0.3%、1.5%、2.5%、2%;食品、衣着、交通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3.4%、1.3%、2.2%。环比水平“三升两降三平”,食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5%、0.2%、0.8%,衣着、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0.6%、1.3%,其他三类商品价格与上月持平。
据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分析,影响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走势有两个原因,一是上年涨价翘尾因素影响。2月份因上年涨价翘尾因素对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影响为-1.9个百分点。去年春节在2月份,今年春节在1月份,一般情况下,春节期间居民消费需求增加拉动价格上涨,而春节后价格回落,由于春节所在月份错位,一定程度上加大了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幅度。
二是新涨价因素影响。2月份新涨价因素主要表现为食品和居住两大类商品价格上涨。由于国家提高粮食价格及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哈尔滨市区内一些市场关闭,对主要交通道路实行通行管制等因素影响,我省2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其中粮食、水产品、菜、干鲜瓜果等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其价格环比分别上涨2.6%、2.2%、7.3%、4.4%。本月食品价格环比上涨1.5%,而扣除鲜菜鲜果价格总水平环比水平与上月持平。2月份居住价格环比上涨0.8%。新涨价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上年涨价翘尾因素的影响。
专家分析,3月份后,我省气温回升,蔬菜、水果等食品价格将呈季节性回落。今后几个月翘尾因素对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仍为负值,因此,未来几个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存在较大下行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