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帮助粮食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省农发行近日出台七项有效措施,大力支持粮食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收购,加大农村货币投放量,稳妥有效地发挥农业政策性信贷整体功能。
积极支持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即购、即加、即销,加速资金周转。充分发挥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的信贷功能,对具备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稳定的销售渠道、较为固定的销售效益,能够做到即购、即加、即销、不亏损,并实行稳健经营的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其提供不低于20%的自有资金,或不低于10%的风险保证金,或提供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的前提下,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直接贷款支持,发挥直贷功效。对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需要粮食收购贷款实行直接贷款,尽可能减少委托收购数量,减少收购环节,降低收购成本,节约二次倒运等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减轻经营负担。目前,部分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年收购的粮食还未全部实现加工销售,仍然占用该行信贷资金。为减少企业费用支出,减轻企业负担,对这部分未销售粮食贷款的风险保证金,可用于偿还贷款,变货币风险保证为实物风险保证,降低企业财务费用支出。
帮助企业解决部分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有效解决企业收购贷款外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企业目前各项费用紧张的局面。
积极支持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调销。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放调销贷款的办法,解决加工原料资金不足问题。
及时办理贷款展期。对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库存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的,其相应贷款可办理展期,减少逾期贷款罚息支出。
对省行级以上优质客户、黄金客户,2007粮食年度贷款本息已经全部偿还的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企业自有资金、风险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