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三十年的基本经验,对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作出了科学判断,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政策措施,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是指导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党员干部对“三农”工作的认识,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农民增收,加快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1、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年,我省农村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革,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废除人民公社,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粮食生产快速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升;农村基础建设明显加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市场兴旺繁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些巨大成就充分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当前,我省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方式粗放,抗灾减灾能力低,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产品供给任务艰巨;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制约了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健全,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任务艰巨;农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快,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任务艰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较慢,非农产业比重小,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任务艰巨;农业收入水平不高,增收渠道不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任务艰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能力弱,保障水平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任务艰巨。
我省与全国一样,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总体上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正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逐步显现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趋势,进入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省情和农村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认识到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省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小康就没有全省人民全面小康,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动摇,从实际出发,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为目标,建设粮食生产大省、畜牧业大省、农产品加工大省和食品工业大省,把农业建设成为技术先进、装备精良、产业发达、机制灵活的现代农业,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把农村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健全、生态环境优良、农民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努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力争早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3、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农产品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到2020年,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单产基本达到农业发达国家水平;肉、蛋、奶产量大幅度增长,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农产品品质进一步改善。
——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渠道进一步拓宽,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村贫困问题基本解决,农民生活总体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农村体制机制健全。到2020年,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农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到202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全面发展。
——农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并基本普及自来水。到2020年,全省通乡通行政村公路全部实现硬化,农民住房全面实现砖瓦化,清洁能源入户率大幅度提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4、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坚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三农”工作的指导方针,真正做到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把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依靠群众力量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坚持把现代农业建设作为农业发展的重大任务,发挥优势,走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把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把党管农村工作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不断完善党的农村政策体系,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5、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粮食生产是我省的优势,必须紧紧抓住不放。把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水利化工程。加大投入,整合资金,积极开发地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统筹利用过境水资源,适度实施跨流域和区域引调水工程。加强中西部水源工程和旱田灌溉、东部灌区建设、涝区治理、盐碱地改良和水土流失区治理,实现重点粮食产区灌排工程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农田。创新投入机制,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水利管理体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实施农机化工程。落实大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增加补贴资金投入,扶持农机专业大户,发展农机作业合作社。加快先进农业机械引进和现代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现代农机作业区,重点装备先进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农具,全省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实施科技支撑工程。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加快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研发,重点在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育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化工程。大力培育一批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扶持组建种业集团,加快构建新型种业体系。走节本、增温、抗病、密植、高产的技术路线,抓好农业高产技术集成组装,推广五大粮食作物高产栽培技术模式。全面实现水稻大棚育秧。创新科技推广方式,继续开展院县科技共建,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壤耕作制度和作物轮作制度。全省种植业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6、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高度发达的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以生产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优质化为目标,实施《千万吨奶战略工程规划》和《五千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战略工程规划》,加快发展质量效益型畜牧业。深化兽医体制改革,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完善以良种繁育、动物防疫为主的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畜产品检测体系,确保投入品及畜产品安全。大力发展饲草饲料和饲料工业生产。
7、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扩张和资产重组,打造知名品牌,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式发展。依托粮食生产优势,抓好粮食加工转化,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发展粮食经济。加快农产品基地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培育中介组织,强化利益联结,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深入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建设境内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境外农产品开发基地,加强对俄、对韩农业合作战略升级,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做好农业引进国外智力、技术和资金工作。
8、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发展高效经济作物。支持蔬菜、瓜果、亚麻、甜菜、食用菌、北药等基地建设,提高高效经济作物集约化生产水平。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深入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发的重心放在总量扩张、深化加工、提高质量、开拓市场和强化监管上,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业。综合开发水域资源,加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发展具有我省区域特色的名特优鱼类养殖品种,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规模养殖,提高寒带水域养殖水平。积极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实施“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行动计划,突出发展蚕蜂和野生动物、毛皮动物等特色养殖业,发展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业,推进特色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9、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把可持续发展贯穿于现代农业建设全过程。加强土壤肥力建设,加快建立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的激励机制,鼓励农民多积、多造、多施农家肥和实施秸秆根茬还田,改善耕地质量。制定耕地管理法规,依法养护耕地。全部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支持发展保护性耕作,推广深松整地。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推进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加快平原造林步伐,强化湿地保护管理。实施草原建设和保护工程,加快沙化、碱化和退化草场治理,实施退牧还草和人工种草,改良草原。加强黑土保护、利用和修复,推进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开展重点土地整理工程配套建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研发力度,鼓励施用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重点搞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化肥、农药、农膜、废水等造成的面源污染,强化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三、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0、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妥善解决土地承包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托农机作业合作社等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连片种植,在分散承包的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政策,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
11、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创新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尊重农民意愿,在粮食主产县(市、区)整合土地资源,突破分散经营的局限,装备现代大型农业机械,组建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土地经营规模适度的现代农业作业区,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产品商品率。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建立大农场、大种植园、大养殖场等现代农业企业,加快传统农业改造步伐。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经营大户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联社,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12、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强化支农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农业补贴制度,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宏观调控,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种粮补贴与农民种粮面积挂钩的补贴机制。逐步加大对发展水利工程、农机工程、生态工程、科技工程等的补贴力度。完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制度,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充实主要粮食品种国家和地方储备,优化粮食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使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奖励资金向农业基础建设投入的比重,同步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财力增强。
13、推进农村金融机制改革。改革发展农村金融组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坚持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络优势,为农民提供资金结算、小额信贷等业务服务,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制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培育农村担保组织,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有效抵押担保的形式和方法。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农业保险业快速发展。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14、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加强分工与合作,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推进公平就业。全面建设乡镇劳务输出平台,加大阳光工程培训力度,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进一步完善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开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
15、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强化公益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三年内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建立首席专家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发展农民技术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农民技术员制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农产品标识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质量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扶持建设改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继续加强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扶持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重点整合粮食仓储和运输资源,加快物流节点、仓储设施和交易平台建设,尽快形成辐射全国的粮食销售配送网络。依托粮食物流集团,积极探索开展粮食银行业务,发展期货贸易,承担期货交割业务,发挥期货对现货交易的引领作用。强化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预警监测。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探索农业信息服务市场化机制,农业信息服务覆盖全省所有乡村(屯)。完善农业灾害监测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病虫害监测防治和防洪排涝抗旱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16、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搞好乡级民主建设,探索乡镇一级直接选举。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选举人大代表,加快农村民主化进程。积极推进乡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提高农村事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加大对乡村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17、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发展县域经济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实施强县带动、扶持弱县发展的方针,全面落实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机遇,发挥资源优势,确立优势主导产业,搞好项目储备,建设工业园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走“农业奠基、工业兴县”的路子。继续推进县级财源建设,增强县域经济发展能力。
18、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搞好小城镇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小城镇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小城镇社会管理职能,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增强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推进承包耕地向经营大户转移、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支持农垦、森工系统集中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的经济强镇,率先实现城镇化。搞好村屯布局规划,加快城中村、城郊村、镇中村和中心村改造,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19、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强扶贫项目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继续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帮扶贫困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20、发挥垦区示范带动作用。垦区要发挥经济基础好、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坚持区域一体化发展原则,深入开展场县共建活动,拓展共建领域,创新共建方式,提高共建层次。扩大垦区为农村代耕作业面积,提高垦区龙头企业对农村种养基地牵动能力,增强垦区小城镇吸纳周边农村居民务工、经商、置业功能,加大垦区公共服务向农村辐射,毗邻的场县基本实现教育、医疗和文化等资源共享,形成农垦带动地方、地方支持农垦、垦地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推进地方与油区、林区、矿区合作共建,实现共赢。
五、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民生
21、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百乡千村”试点。按照“集中抓发展,重点抓试点,面上抓推进”的新农村(新林区)建设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帮建”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分类指导,提高新农村建设标准和水平。继续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新一轮帮建,组织企业、院(校)、部队与地方开展共建新农村活动。建立指导员制度,从县、乡机关干部中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建设一批重点示范村,带动全省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
22、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加快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步伐,全省通乡通行政村公路全部硬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加快农村供水、排水等设施建设,全面普及自来水,实现饮水安全。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推广沼气、能源作物、太阳能、小水电、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解决无电村屯通电问题。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抓住《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制定土地置换整理规划及方案,将纳入村庄合并、整体搬迁的新建村列为下一批新农村建设试点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农村泥草房改造支持力度,引导农民建设新型节能住宅。
23、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加强远程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24、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覆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保障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业务,积极开展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和城市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加强农村健身场所建设,发展农村体育事业。
25、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贴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完善补偿机制,扩大农民受益面。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为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完善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广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推进优生优育,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
26、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创造条件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改造农村敬老院,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比率和供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和慈善事业。
27、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村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着力培养农村急需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人才、科技推广人才和农村其他实用人才。推进农村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完善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落实和完善县以下基层单位农林科技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健全农村人才表彰奖励制度,选拔成绩特别突出的农村优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建立健全城乡人才协作机制,逐步实行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制度,引导城市各方面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
六、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8、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省、市、县委分别成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农业综合部门,适当增加编制,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关心农业战线干部成长。加强农业领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市、县政府农业领导力量。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三农”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乡村、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总结推广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帮助群众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善于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的方法指导工作。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29、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选举方式,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和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本领。进一步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实施“先锋工程”。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发挥村级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探索完善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办法,加大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健全村干部报酬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村干部激励机制,提高村干部待遇,进一步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干部述职、民主评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基层民主制度,规范和制约权力运作,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
30、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生态文明户、文明信用户、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移风易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法制教育,组织“法律大集”活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健全农村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活动,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乡村道路安全标志设施,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农村警务建设,实行群防群治,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立农村应急管理机制,取缔邪教组织,打击黑社会势力,提高危机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