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减少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明显增强了;明明是问题成堆,查办却无从下手的局面彻底扭转了……那些曾经被老百姓戏称“太平官”的领导干部,在七台河市开始有压力了。这压力来自该市制定实施的《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它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高举重拳,铁面问责。
《问责办法》实施以来,该市市委已有3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4名处级干部被免职,9名政法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问责有因
2007年4月底,七台河市发生一场政治“地震”,该市三位副厅级以上市级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一时间,七台河市人心浮动。工作落实困难,政府形象受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被干扰破坏……
不廉洁,就难以凝聚人心;不改革,就难以突破困局。《七台河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应运而生。
针对接连出现的事件,七台河市委、市政府经反复研究,多次论证,于2007年底出台了《七台河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全面启动行政问责制。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政府派出机构等的主要负责人都被列入问责对象范围。工作不负责任要问责,严重失职、措施不力要问责,重大决策失误要问责,本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要问责……
一石激起千层浪,22个方面的问责内容引起七台河政界一片哗然。紧跟市委的《问责办法》,市纪委、监察局迅即制定了《七台河市行政过错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七台河市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全市上下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为、过错必问责”的市、县(区)、乡(镇)三级问责制度体系。
一场问责风暴蓄势待发……
整治显威
制度出台后,七台河市纪委、监察局牢牢抓住问责制这个关键,依据《问责办法》,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全市投资环境、行政效能低下和不廉洁等方面的案件,认真核实、查处,严厉问责,一究到底。
面临即将展开的调查,全体人员统一了思想认识:只有把违法违纪的事实彻底查清查实,才能使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严惩,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和治理好经济秩序,扭转不正之风。该市茄子河区是重点调查对象,经过连续两个月的调查取证,该区部分领导干部违纪,不作为、慢作为的事实浮出水面。
2007年5月,茄子河区安监局稽查科在工作巡查时发现有人背井炸毁15处,随即向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区长徐某某汇报。但问题并没得到及时处理,导致7月下旬又出现31处非法矿井。11月24日,经市纪委调查组认定,徐某某因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源损失和较坏的社会影响,最终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
随着问责风暴的深入,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索要、收受申请执行方钱款,套取案件执行费被免职;市工商局原商品质量监测执法大队队长张某,因存在违规执法和不文明执法、擅自截留罚没款及乱收费等行为被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负有直接责任的茄子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王某某、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公安分局局长,因茄子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三基”建设过程中,存在乱拉“赞助”违纪问题,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廉风蔚然
短短几个月,哪里有不作为或懈怠者,问责制的无形之手就伸到哪里,问责制成了一把治散治软的戒尺。一系列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一起起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的公开处理,在七台河市干部群众中引起震撼。
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当干部就必须为群众办事,谁工作不负责任必然会被问责,甚至被免职。“可不能混日子了,犯错误就可能被问责。”以前持观望态度的干部再也不敢抱有侥幸心理了。
如今,通过《问责办法》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大为减少,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能力明显提高。七台河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勤政、廉政蔚然成风,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更是焕然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