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9日从哈尔滨市计生委获悉,从今年下半年起,我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我省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凡符合条件的家庭于15日之前,由本人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确认前先公示
具体程序是: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公示→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对基层登记质量进行抽查及再次公示→信息录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须具备仨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直接发放到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年补1200元/人,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