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天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开展支援汶川等地震灾区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情况和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报》和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支援汶川等地震灾区救灾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立即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动员党员、干部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积极带头,迅速行动,踊跃为灾区捐赠。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要严格捐赠款物管理,建立专账专户,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由于灾情复杂,路途遥远,目前提倡以捐赠资金为主,并适当接受必要抢救性药品和救灾物资。各地和省直部门每日14:30前向省民政厅上报一次捐赠情况。捐赠活动结束后,将募集的捐赠款物统一交到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的部署统一调拨灾区。
通知要求,要尽快做好抗震救灾支援准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准备好帐篷、衣被等应急救灾物资,一旦灾区需要,立即运往灾区。
通知还同时公布了接收捐款账户和捐赠物资接收地址。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民政厅
联系人:孙超 于沛
联系电话:
0451-87010612 87010613(传真)
E-mail:mztjzc0451@126.com
接收捐款账户:
名称: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大成支行
账号:231000795010149000401
捐赠物资接收地址:
黑龙江省国家救灾物资仓储中心
哈西头道街4号
联系电话:0451-86665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