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所发《补充通知》改变了两大“惯例”
“新规定比以前‘紧’得多。”昨天下午,一家股份制银行的房贷经理告诉记者,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补充通知》,除了“第二套房”界定标准更为严格外,至少还有两个方面要求更严了,大多数此前可以享受“第一套房”待遇的“第二套房”,今后将无缘优惠待遇。 “首房”房贷还清非唯一条件
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提高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在随后2个多月时间里,安徽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商业贷款,均将利率提高至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将首付比例提高至4成。
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商业银行表示,“如果将第一套住房的贷款还清了,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可以享受第一套房的待遇。”
可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12月11日明确表示,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即使还清了,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也不能享受第一套房的贷款政策,除非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也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银行人士表示,这样一来,能够享受“第一套房”贷款优惠政策的“第二套房”数量将大幅减少。 公积金贷款不再“豁免”
在此前的2个月时间里,在界定“第二套房”时,公积金贷款有很大的“豁免权”。
只要是公积金贷款,就一路绿灯。记者采访多家银行得知,如果是第一套住房采用公积金贷款,不论有否还清,银行大多视而不见,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依旧可以享受第一套房的待遇。
这一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表示,将公积金贷款纳入有关规定的约束范围。言外之意,公积金贷款在界定第二套房时将和商业贷款一视同仁。(记者方伟阳)
又讯
“央行和银监会的《补充通知》,对今年9月27日出台的房贷新政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补充。”一位银行人士说,当然也有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
根据《补充通知》,如果一个家庭的第一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第二套房使用商业贷款时,实际利率将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同时将首付比例提高至4成。“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但如果一个家庭贷款购买了第一套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购买第二套房,具体应当执行什么样的利率标准呢?”
对于这一情况,银行人士表示,不同的银行可能政策不一,一些银行可能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一些银行也有可能在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两者之间利率差别巨大,差不多有两三个百分点。
不过,多数银行人士表示,目前这一切都是假想,要等看到总行的细则才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