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正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让百姓“住有所居”。目前,省政府已经决定从省财政安排1.97亿元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以转移支付的形式下拨各市、县。预计今年年末,全省所有设区城市都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这些措施包括:适时调整、增加财政预算,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提高住房公积金交缴率,确保住房公积金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确保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确保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各地每年的住房项目用地规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20%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改善经济适用住房区域环境。将部分直管公房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回购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收购部分二手房或空置商品房用于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中配建。此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支持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有计划建立一批农民工住房,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买得起、买得到、租得起、租得到住房。
据悉,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城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真正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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